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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叔公(第1页)

话说这件事情也有迹可循,类似的传闻很多很多。民间也一直流传着不少关于狐仙和黄大仙的故事,用现代科学来解释,就是有的人体质差,抵抗力不强,在偶尔受到狐臊味的作用时,产生的一些稀奇古怪的幻觉。

特别是在古代,由于人烟稀少,野生动物易于生存,有些狐狸都老白了毛。那时有些读书人为了考取功名,沉迷于书中自有黄金屋,书中自有美如玉,不惜头悬梁、锥刺股,日夜苦读诗书,自然会经常神经衰弱。这期间如果偶然遇到老狐狸的臊味,同样的情况下,那体质差的人就会产生幻觉,迷迷糊糊的进入仙境,说不定还会与梦幻中的美女亲热一番。

至于黄鼠狼,它释放出的臊味没有狐狸那么大的威力,但也足以使体质差的女人大脑神经受到干扰,出现所谓“中邪”的症状。

然而事实研究证明,狐狸和黄鼠狼的臊腺,对人的大脑神经的确是有干扰作用的。

早在零几年的时候,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动物研究所的有关专家就曾提到此事,并做过相关的研究报告,但人们对此却知之者甚少。

不过关于黄皮子害人的传闻,自解放以后生的就少了。但这并不是最可怕的,正如我叔公所言,黄皮子、狐仙、蛇妖、粽子等等……哪怕是最平常不过的砖头瓦块,无论任何东西,活的也好死的也罢。只要是年头久了,就会成精,阴气重时必生邪祟。

早些时候,老祖儿(太爷爷孟常远)干的就是倒斗的买卖,所以叔公从小就受到熏陶,在解放前的混乱年代里,经常以扒坟淘墓为生。而我爷爷则是上完学后就参加了革命,后来干脆直接当了兵,抄起枪杆子就跟日本人拼杀。

要说起我叔公孟德胜,那在倒斗这行当里,也是名头响亮的行内人,认识的人都知道他勾抓踢杆子灌大顶,而且招子很亮,还会爬山头(修补古玩),所以都尊称他孟二爷。

说句毫不夸张的,就算是蒙上眼睛,用脚在地上来回趟几下土,趴下来闻着味儿都能察觉到深埋于地下的古墓。

局外人看不出门道,就常常胡乱猜疑。有人说他的鼻子很灵,能感受到墓里的阴气。也有人说他能掐会算,早就知道地儿。

可实际上他从来都不会告诉别人,自己使得究竟是什么法子,只说是山上搬柴山下烧火(隐语,意思是祖传下来的手艺)。

若是别人问得多了他就立马摔咧子,其实他是怕弄得人尽皆知后,因此砸了饭碗子。

而且他掏坟时也给自己立了个规矩,入墓后无论里面的行货有多少,都只取一样。若是碰到黑血毛、大粽子倒是没什么忌讳,可一旦遇到同入摸金的元良(同行),二话不说掉头便走。

一般情况下,倒斗的人都是鹧鸪,山南海北的哪里都去。所以叔公忙活了大半辈子,几乎踏遍了祖国的千山万水。

不过关于叔公倒斗的事情,我也是后来听爷爷讲起的。

回忆起小时候的生活实在是太苦了,那时还流行用粮票,逢年过节若是能吃上一口肉那都是件幸福的事情了。

当时家家户户都不富裕,而且全国上下都找不出几家万元户来。更甚之,谁家若是能有辆自行车,搁现在来说就相当于一辆豪车级别了。就连一块普普通通的手表,在那个年代来说都算得上是奢侈品。

说句绕口的话,那时候的钱也比现在的钱值钱,十块钱能抵得上现在的一百块钱来花,能买的东西倒是不少,可那时候就是穷得吃不起肉。

我叔公却不一样,他自己做了个火铳子,常年都躲在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子里隐居打猎,最多隔上个两三天就能吃到野味儿,记得在我七岁以后,还跟他在老林子里住过两年。

那地方好像是位于现今天津市辖区外的一座荒山,方圆百里荒无人烟,距离九琅县和蓟县算是最近的。

那里群峰汇集,是各种亚热带植被丛生的原始森林,四处不仅山高、坡陡、谷深,而且水源众多。而我们居住的木屋,就建在一座山脚下。距离木屋不远,便有一条不知名的小河。

老林子里能吃的动植物相当丰富,什么野杏、野梨子、野山楂等水果,蔬菜包括野地笋、野菊蓣、灵芝、花木耳、红菇松菇喇叭菇等等……反正这些东西我那时也根本就不认识,哪些有毒不能吃,哪些又是没毒可以食用,都需要仔细分辨。

还有河里的那些我没见过的各种怪物,还有各种6地上的各种无脊椎动物,山参野果等等,说起来就让人一阵头大。可有一样,就是我那时候才现,野外的东西相当好吃。

记得刚来到荒山时,叔公就带着我去附近的悬钩子林,用套网逮了只榛鸡。随后又开膛破肚取出内脏拔了毛,在上面撒上一层盐巴,再刷上一些蜂蜜,最后往鸡肚子里塞上洗净的香菇和切成块的野果。

等支起木头架子晾上几个小时后,再把榛鸡放在火上生烤。等到被烤熟后,叔公就抄刀子再把熏好的肉切成片。

烤架前常会摆上一条长木凳,凳子上放置两个碗,碗里都是用香油香菜醋、还有辣椒蒜末酱油调好的佐料,而且我们当时连筷子都不用,直接用手抓肉放到碗里蘸着吃,那味道着实让现在的我都记忆犹新。

当时叔公说这是他常年在外,自己依照所见所闻慢慢寻思出来的吃法。可等我长大后仔细一琢磨,怎么想都觉得他这种吃法,倒是跟满蒙两族的手抓羊肉类似,但做法却又有些区别。

叔公还有个习惯,那就是在吃饭的时候,总要先喝上几口白酒来调调舌头。一顿饭若是没了酒,哪怕再好吃的东西他也咽不下去,正可谓是无酒不欢。但有一点,他是爱酒却不嗜酒。平常的时候一天三顿饭加起来,顶多也喝不过二两。

只是偶尔打开话匣子的时候,才会喝上一斤,一喝多了还把我当成他的同行称兄道弟,念叨起自己以前的事情来。由于我当时还太小,知道的事情还不多,所以也只是坐在一边干听着。

而他也难得找人倾诉,常常自顾自的说起来,有时候还给我讲上些倒斗的事情。不过他说的吊人胃口,我也时常听得入迷,自然就乐得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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